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基金投资者的需求,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
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
起对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
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17024)收费模式
原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后的收费模式不变。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12233)
(1)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3)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与 A 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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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类别适用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Z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
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
4、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 10 元人民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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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
5、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
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发生
重大变化,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修
订内容详见附件一《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三、《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四、重要提示
此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
阅修订后的招商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本次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 2021 年 5 月 13 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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