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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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6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7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5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16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2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4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30

九、基金收益分配 ……………………………………….. 35

十、基金信息披露 ……………………………………….. 37

十一、基金费用 …………………………………………. 3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41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4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43

十五、禁止行为 …………………………………………. 4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7

十七、违约责任 …………………………………………. 4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50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51

二十、其他事项 …………………………………………. 52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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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发行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目标客户不包含特定的机

构投资者;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

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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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伯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 47 层 04、05、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财富金融中心 47 层(电梯层 58

层)04、05、06 号

  法定代表人:高永红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6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兴业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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