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验血检查咨询:DNA262728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经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即以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06,771,772 股扣除库存股 12,946,327 股后的股份为基数(即:

2,193,825,445 股),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19,382,544.50 元;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一年度。

  2、自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

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2,946,327.00 股后的 2,193,825,4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1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0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2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股现金红利,即

219,382,544.50 元=2,193,825,445 股×0.1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

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413 元/

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413 元/股=219,382,544.50

元÷2,206,771,772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413 元/股。

  七、咨询机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33 楼

  咨询联系人:杨华

  咨询电话:021-58995166

  传真电话:021-58995166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3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80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