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1]字 0510 第 0209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1]字 0510 第 0209 号
致: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或“公司”)聘
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北方华
创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方华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
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
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
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北方华创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召开,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
知》已列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
大道 8 号公司 5C02 会议室召开。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0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数为302,596,3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5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8
人,代表股份数为230,530,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45%;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为72,065,589股,占公司有表
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57%。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核查,本次会议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上市地点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80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