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 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永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318,118,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195%。

                   1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0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58,026,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93,516, 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4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4,602,49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47%。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网络投

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同意 317,962,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0%;反对

1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870,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315%;反对 1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26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317,962,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0%;反对

1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870,2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2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315%;反对 155,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26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3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80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