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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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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30 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21 年 05 月 24 日 14:30 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08 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新宇先生以书
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1、提案人:公司控股股东李新宇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2021 年 05 月 08 日公司控股股东李新宇先生(截至 2021 年 04 月 30日持
有公司15.44%的股份)以书面形式向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提交了
《关于增加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关于增加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1 年 05 月 0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为提高效率,李新宇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6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提议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即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一、 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现就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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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1年04月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 05 月 0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5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24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05月24日 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
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05月1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办公楼二楼会议
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04月30日和 2021 年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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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
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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