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制冷上市保荐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3-1-3-1
同飞制冷上市保荐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接受三河
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飞制冷”、“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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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制冷上市保荐书
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情况 ……………………………………………………………………………………………… 7
三、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 15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6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7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18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 ……………………………………………… 18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核查 ………….. 22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25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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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制冷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中文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anhe Tongfei Refrigeration Co., Ltd.
3、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9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国山
5、成立日期:2001 年 1 月 11 日(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18 日)
6、住所:三河市火车站进站路 3 号
7、邮政编码:065200
8、电话:0316-7650658
9、传真:0316-7650658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tfzl.com
11、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制冷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主要形成了液体恒温
设备、电气箱恒温装置、纯水冷却单元和特种换热器四大类产品,并成为目前以数控
装备、电力电子装置制冷为核心应用领域的工业制冷解决方案服务商。
通过多年市场开拓和经营合作,公司已在数控装备制冷领域积累了一批稳定、优
秀的客户群体,目前公司已成为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德国埃马克集团、瑞士 GF 阿奇夏米尔集
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供应商,是国内数控装备制冷领域具备业务规模和产品覆盖面
的主要厂商之一。在电力电子装置制冷领域,公司则拓展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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