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国立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

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内部

审计报告等;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国立科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

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

(1)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阁分厂;

(3)广州国立云塑智慧有限公司;

(4)东莞市国立实业有限公司;

(5)东莞市国立新材制品有限公司;

(6)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7)肇庆汇展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8)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9)东莞市国立飞织制品有限公司;

(10)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1)广东国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2)重庆大江国立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3)湖南国立宝泉鞋业有限公司;

(14)肇庆国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15)东莞市国立万泉鞋业有限公司;

(16)广东国立通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爱派客鞋业有限公司;

(18)爱派客(越南)鞋业有限公司;

(19)深圳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东莞市国弘新材料有限公司;

(21)香港国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东莞市国立杰麟鞋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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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包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合计

包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认定标准:指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的行为/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行为/事项的发生。

  ①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c、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d、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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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认定标准:指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可能导致造成财务报表错报

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或营业收入的比重。

  ①重大缺陷

  错报与资产相关的,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错报与利润相

关的,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3%。

  ②重要缺陷

  错报与资产相关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

总额 1%。错报与利润相关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3%>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

  ③一般缺陷

  错报与资产相关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错报与利润相关的,潜在错报

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认定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

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

  ①重大缺陷认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发生可能性高,可能导致公

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②重要缺陷认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发生可能性较高,其严重程

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认定: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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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量认定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

  (三)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1、法人治理机构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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