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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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一年五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

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

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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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

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以

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

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

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

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下午 3:00 在广东省东莞

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1 号东莞市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综试楼会议室召

开,由公司董事长严文华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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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0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

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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