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联水产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俊东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涛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2020 年前三季度,国联水产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34.67 亿元,同比增长 7.64%,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约为-1.04 亿元,同比下降-743.86%,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受全球新冠疫情的

影响,导致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下降,造成存货减值损失约 1.13 亿元。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水产行业变化情况、公司产能释放和消化情况及公司后续业绩的变动趋势,督促公司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对国联水产 2019 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主要涉及:(1)国联水产 2019 年度冲回了与五家客户进行的融资性

质贸易相关的营业收入合计 106,691.67 万元、营业成本合计 105,731.05 万元。国联水产未对

其收到该五家客户支付的款项和相关存货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应调整;(2)国联水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成本为 275,050.95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49,803.71

万元。国联水产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联水产 2020 年年度审计机

构及国联水产 2019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审计机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进展情况;

  3、2020 年 10 月 3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国联水产出具了《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70 号),公司因冲回融资性质的贸易

销售收入及相应销售成本,对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前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规定。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严

格执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加强监

督和复核工作,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4、国联水产因披露的 2019 年度净利润经修正后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和

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

监管局(《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忠、陈汉、樊春花、张勇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9 号);因此前披露的 2019 年第一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存在会计差错,各中期报告披露不准确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忠等人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1 号)。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

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进公司整改措

施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督促公司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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