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富春染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发行人”)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

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

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

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

                   1-3-1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

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

                  1-3-2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发行人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1,501.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1,331.3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4.45%;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830.4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37%。发行人 2021 年度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2,92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8.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880.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1.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87.62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291.79%。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及公司产能等情况,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66,925.00 万元至 68,925.00 万元,同比增长 13.27%至

16.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区间为 7,680.71 万元至 8,380.71 万元,同比

增长 213.58%至 242.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

为 7,487.62 万元至 8,187.62 万元,同比增长 229.98%至 259.74%。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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