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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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的简历以及我们的考察,

我们认为议案所列拟任人选已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下列人

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聘任张震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孟凡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金治明先生、陈建军先生、钱其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桓、赵雪媛、罗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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