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中科曙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1-030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鉴于公司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

期限,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会议召开日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

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调整系因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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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涉及的 9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合计 25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533 人调整为 52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300 万股调

整为 1275 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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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5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65 元/

股。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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