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

《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山东步长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增加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4,9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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