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药集团:昆药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日:2021年5月10日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数量:2,560,023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6元/股。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或“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

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和九届

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60,023 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下统称“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本次董事会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李小军先生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关于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制定的《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严格审

查,并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本次监事会相关公告。

  3、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公告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和九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本次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昆药集团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

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 6

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

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60,023 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 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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