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梦百合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开军      上市公司代码    603313

 保荐代表人姓名        孙涛       报告年度     2020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百合”或“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1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以面值发行,共计

募集资金 5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65.09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证报告》(天健验〔2018〕415 号),该次发行证券已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

券”或“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中泰证券于 2020 年 12 月承接梦百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保

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7.08 元,

共计募集资金 69,3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240.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2 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规定,中泰证券作为梦百合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公司的具

 1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持续督导工作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已签署保荐承销协议并报上海证券

 2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交易所备案,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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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经核查,在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间,公司不存在须按有关规定公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经核查,在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经核查,在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理人员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经核查,在 2020 年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公司在执行《公司章程》、“三会”

 7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符合相关

   等。                规章制度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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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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