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
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认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认为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切实可行。本次发
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
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
订稿),方案具备可行性,相关授权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
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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