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79

号文准予注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17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

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本

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

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

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

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

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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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为债券投资为主的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预期的基金品

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

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进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具体期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

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 12 个月,以

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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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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