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生物:公司章程

武汉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1 年 5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

式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2010066953862X0。

  第三条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46,287 股,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武汉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Wuhan EasyDiagnosis Biomedicion 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

业加速器 3.1 期 25 栋 1 层(3)厂房三号“一照多址企业”

  邮政编码:430074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585,147 元(¥66,585,147.00)。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即时诊断,引领智慧医疗。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

料生产;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一类、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生产、研制、销售

及租赁;普通实验室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医疗器械技术咨询、

安装、检测、维修;企业管理软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诊断技术、医疗技术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农业、环境、食品领域分析仪器和试剂的生产及批发

兼零售;抗原抗体产品、校准品和质控品的开发、生产及批发兼零售;仪器仪表的元器

件制造及批发兼零售;计算机软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安装及批发兼零售;计算

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健康咨询(不含诊疗);塑料制品、

通讯器材(专营除外)、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电源电力设备、电子产品

(不含电子出版物)、传感器、办公用品、电气信号设备、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仪器设备、临床检验

分析仪器及机电产品、实验室试剂、生物杀菌剂、生物技术试验仪器及耗材、五金、日

用品的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

口的货物或技术);实验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实验室设备、线

路、管道安装工程(不含压力管道);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预制建筑物及建筑装饰装修

工程设计与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医院管理;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八条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股本结构如下:

序                       认购的股

           股东姓名         份数(万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号                        股)

1           陈莉莉          300    净资产      50

2            王颖          189.9474   净资产    31.657895

3           汪汉英         36.8211   净资产     6.136842

4            周琴          42.6315   净资产     7.105264

5           陈永根          30.6    净资产      5.1

            合  计         600.0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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