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富瀚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祖源:

沈田丰:

张   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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