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富瀚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祖源:
沈田丰:
张 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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