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ST瑞德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4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

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47,172.65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 25,000.00 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

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

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借款事项涉

及借款本息共计 47,172.65 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3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31 日、2021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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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出具的《说明函》,

左洪波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的 11,579.30 万元应收款冲抵其对奥瑞德有限占用的资

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

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 司 存 在 未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批 准 的 违规 担 保 事 项, 涉 及 担保 本 金 共计

2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

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

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

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

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

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

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

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

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

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

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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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以上两笔债务第一债务人分别为杭州尊渊与北京耀莱,公司在与各方积极沟通,

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

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

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

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

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重

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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