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前期投资事项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前期投资事项进展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之前,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嘉兴愈
安回购 9.78%差额股权是基于履行前期投资协议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嘉兴愈安对
复大医疗的投资利益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差额股权,是履行前期投资协议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嘉
兴愈安对复大医疗的投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以履行前期回购协议及仲裁裁决书为定价依据,没有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超、杨林已经回避表
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本次回购差额股权,对于公司治理的后续安排,有利于上市公司
整体健康发展,有利于减少公司治理风险和不确定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前
期投资事项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高允斌 刘杰 罗实劲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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