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宝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前期投资事项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前期投资事项进展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之前,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嘉兴愈

安回购 9.78%差额股权是基于履行前期投资协议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嘉兴愈安对

复大医疗的投资利益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差额股权,是履行前期投资协议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嘉

兴愈安对复大医疗的投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以履行前期回购协议及仲裁裁决书为定价依据,没有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超、杨林已经回避表

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本次回购差额股权,对于公司治理的后续安排,有利于上市公司

整体健康发展,有利于减少公司治理风险和不确定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前

期投资事项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高允斌    刘杰  罗实劲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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