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天龙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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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1]A0184 号

致: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

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

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

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在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广东天龙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冯毅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

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2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

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0人,代表股份211,759,653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270%。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

如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8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

反对17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303,8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8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

反对171,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303,9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8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

反对17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303,8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3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301,6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

反对274,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183,2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5.表决通过了《关于经审计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8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

反对171,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303,9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28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

反对171,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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