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

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

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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