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购买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阅,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购买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价

格符合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故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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