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兰剑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剑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负责兰剑智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兰剑智能签订承销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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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持续督导工作。 期回访等方式,对兰剑智能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2020 年,兰剑智能在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必须保荐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0 年,兰剑智能在持续督导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等事项。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兰剑智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督促兰剑智能依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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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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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兰剑智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8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集资金使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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