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通过拟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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