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21-049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告。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现将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及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届时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6.00 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
8.00 √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00 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上午 10:00-11:30 ,下午 13:00-17:00;异
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5 月 7 日 17:00 之前寄达或传
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215121),传真号码:0512-62852120;如通过信函
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
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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