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6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戴维医

疗”)于2021年5月7日收到股东陈云勤、陈再宏、陈再慰的通知,鉴

于股东陈云勤、陈再宏、陈再慰等3人于2018年5月7日签署的《一致行

动协议书》即将到期,于2021年5月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书》,

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书签署的背景情况

  1、公司股东陈云勤,持有公司60,820,000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21.12%;股东陈再宏,持有公司71,108,200股,占公司全

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4.69%;股东陈再慰,持有公司58,320,000股,

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25%。

  2、陈云勤、陈再宏、陈再慰等3人于2018年5月7日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书》,对一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该协议

有效期至2021年5月8日届满,原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5月7日续签了《一

致行动协议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成员未发生变化,其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所在地       公司职务

 1    陈云勤    宁波市       党委书记

 2    陈再宏    宁波市     董事长、总经理

 3    陈再慰    宁波市       副董事长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的有效期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

经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

   2、一致行动股份

   签约各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所称的一致行动股份指签约各方所

持有的戴维医疗的全部股份,包括:

   (1)本协议签订时签约各方持有的戴维医疗的股份;

   (2)本协议签订后,签约各方因获送红股、受让、获赠、获授予

或者其它原因增加持有的戴维医疗的股份;

   (3)因股权激励,签约各方获授含有戴维医疗表决权的任何期权、

期股、虚拟股票等形式的股份表决权份额。

   3、一致行动内容

   (1)签约各方确认并同意,集中行使本协议一致行动股份的部分

股东权利,具体包括:

   a、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

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b、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

  c、如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

案时,须事先与其他各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

本协议各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d、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须充

分沟通协商,就本协议各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

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本协议各方进行

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

不成一致意见,本协议各方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共同投弃权

票;

  e、《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等重要股东权利的行使。

  (2)签约各方确认并且同意:本协议一致行动股份的转让应获得

持有过半数其余一致行动股份持有人的同意,且当本协议一致行动股

份发生转让时,其它签约各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4、一致行动的实施

  签约各方确认并同意:

  (1)一致行动股份行使上述第3项第(1)款项下股东权利时,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致行动,即一致行动股份的股东权利按持有

过半数一致行动股份持有人的意见行使。

  (2)一致行动股份行使表决权时,一致行动股份的持有人不能自

己出席并发表意见的,应授权或委托其他一致行动股份的持有人按照

一致行动意见代为行使。

  5、承诺与保证

  签约各方各自向其他签约方保证:

  (1)签约各方对各自持有的本协议一致行动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

权和处置权;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法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

和法律文本;

  (3)本协议的签署系签约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签约各方个

人及共同利益。

  6、保密

  签约各方均应对有关本协议的谈判和本协议的内容保守秘密,未

经其他签约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进行披露,但按知悉

原则应向各自的顾问人员、国家行政机构披露的除外。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

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

损失。损失的赔偿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规定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8、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

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宁波

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

签约方必须继续履行。

  9、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

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

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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