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4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总股本 1,234,677,07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1,733,853.85 元;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以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

后的1,234,677,0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

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218            程先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6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亿帆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

   3、咨询联系人:冯德崎、李蕾

4、咨询电话:0551-62652019

5、传真电话:0551-62652019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75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