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 AN096-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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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
二、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6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17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 19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20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0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21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21
九、结论意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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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银禧科技/公司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业务办理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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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096-1 号
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银禧科技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银禧科技委托,
担任银禧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下述有关方面的事实
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以下称“查验”):
1.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4.激励对象的确定;
5.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6.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7.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8.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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