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
次发行已通过贵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 号)。
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 [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
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
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所
就公司自收到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止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166,258.74 335,120.77 -50.39%
营业利润 69,033.39 100,668.02 -31.42%
利润总额 69,018.55 100,759.37 -31.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0,293.27 87,154.68 -30.82%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58,662.54 86,380.83 -32.09%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6,258.74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50.39%;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8,662.54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
降 32.09%。根据公司说明,因 ETC 行业进入稳步发展期,行业电子标签发行量
下降,公司 ETC 车载电子标签出货量减少,ETC 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虽然公司动态称重和激光产品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但因 ETC 业务在公司整
体营收中比重较大,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二、经营业绩变化情况是否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告的《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
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告的《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出
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保荐书》、《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发行保荐书》等文件中均已就公司业绩波动风险已作风险提示。
三、公司 2020 年业绩变动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情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说明,2020 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主要系 ETC 行业进入稳步发展
期,行业电子标签发行量下降,公司 ETC 车载电子标签出货量减少,ETC 业务收
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所致。公司动态称重、激光产品业务收入均同比保持增长,
其中动态称重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6.39%,激光产品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299.44%。
ETC 行业方面,鉴于 ETC 高速公路路端建设及车端普及均已达到较高水平,
未来在汽车前装选配 ETC-OBU、现有汽车存量安装及后装 ETC-OBU 升级替换、高
速公司 ETC 通行计费优化、城市应用场景拓展等方面存在持续增量需求,公司已
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布局。目前公司已形成涵盖专用短程通信(ETC)、动态称重、
激光雷达及智能网联等多领域、多产品的智能交通业务体系,预计 2020 年经营
业绩下滑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业绩变动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告的《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用低成本、
小型化激光雷达和智能网联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智能网联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智慧交通智能感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
业务展开,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根据公司说明,公司将继续实施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下滑不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变动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影响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公司本次发行仍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滑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条件,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
碍。
六、会后事项专项核查
1.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19BJA120090” 、 “XYZH/2020BJA120101” 及
“XYZH/2021BJAA110546”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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