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

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

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员工与全体股东利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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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

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成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

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限售期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与解除限售数量。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

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

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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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

利润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评定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100%       70%       0%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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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达到“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

售其全部获授的权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70%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

权益,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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