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饮料”、“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

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

同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

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 2021

年 5 月 7 日(T-6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

                   1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2021 年 5 月 7 日(T-6 日,含当日)

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

上发行的股票。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1 年 5 月 13 日(T-2 日,

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3、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记录

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

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4、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6、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19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

  7、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一、

中止发行情况”。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隶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

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74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