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证券代码:60316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五月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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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621,201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7,784,425股的

1.23% 。 其 中 首 次 授 予 4,496,961 份 , 约 占 本 激 励 计 划 公 告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457,784,425股的0.98%,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0.00%;预留1,124,240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7,784,425股的0.25%,占本次授予股票期

权总量的20.00%。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

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

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8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内确定。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9.29元/份,行权价格取下

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19.29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09.9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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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激

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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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

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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