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消费: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1455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

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若未来拟指定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

购的,具体机构及规则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包括一种或多

种发售方式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发售代

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投资人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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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已购买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所

持有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8、本基金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比率不高于 0.80%。

  9、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

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如果累计有效认购申

请份额总额超过 80 亿份(折合为金额 8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

比例配售的方式实现对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配售时,基金管理人将

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

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

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

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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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

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80 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

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前述募集规模的限制。

  10、投资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

倍,并须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

(含 10 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

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它障碍。

  1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5、在本基金认购期内,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6、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若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银

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

《银华中证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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