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箭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暨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77      证券简称:天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暨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永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刘永红女士直接持有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天箭科技”)股份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39%,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6,000,000 股。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的股份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已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刘永红女士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398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

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刘永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持股数量  占 公 司总

 股东姓名                           股份来源

         及一致行动人   (股)  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刘永红       否     6,000,000  8.39%

                           因离婚财产分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离婚财产分割。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3986%。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特别说明: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

上限做相应调整。

  3、根据相关股份减持规定,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刘永红女士在《关于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本人刘永红因离婚财产分割而持有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箭科技”、“公司”)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9%)股份(以下

简称“上述股份”),该股份是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

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 A 股,作为股东,就本人的锁定期及持股和减持意向郑重

承诺如下:

  1、自天箭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

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持有的天箭科技的股份,也不由天箭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因天箭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依

法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天箭科技股份的,违规减持天箭科技股

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天箭科技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

交天箭科技,则天箭科技有权在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人应上交天箭科技

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

得的,天箭科技可以变卖本人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

  本人同时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下:

  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

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

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天箭科技股份。

  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有限度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

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74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