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盐湖: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4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

             事项的函》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 152 号)。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

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 159 号),深交所在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恢

复上市申请材料中,要求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并要求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年审

会计师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规定

及深交所的要求,及时就函中所涉事项作出说明及提供补充材料,并以书面形式

回复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4.2.16

条的规定,深交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

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深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

的,公司应当在深交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

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仍

存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最终以深交所作出的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

定为准,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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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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