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8 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56,041 股至 7,712,08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 1.0548%至 2.1097%。具

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根据《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

过,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公

司股份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进一步减持公司股

份的可能性;若相关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未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提议股份回购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

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78 元/股,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视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7.78 元/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3,856,041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 365,559,750 股的 1.0548%;按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

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7,712,08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65,559,750 股的

2.1097%。

  上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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