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1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以

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9,130,68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47

元,募集资金总额 2,109,059,579.6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090,009,579.60 元。该等股票已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在上交所上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吉祥航空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出具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88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66,144,157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翔三路 80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均金

控股股东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骏民(董事会秘书)王晰(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        021-2238858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9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保荐代表人       肖翔云、梁昌鸿

四、   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对吉祥航空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

阶段,第一阶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泰君安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尽职推荐阶段

  国泰君安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遵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

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

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

上交所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 持续督导阶段

  1、现场检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等要求,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吉祥航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

保荐代表人重点关注了吉祥航空以下问题:(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

行;三会召开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规定;(2)信息披露是否

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3)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

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4)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他

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5)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6)公司经营状况。

  2、督导信息披露

  吉祥航空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上海吉

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或临时

报告在公告后能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完成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保荐机构督导吉祥航空分别披露了 2019 年及 2020

年年度报告。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吉祥航空信息

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督导规范运作

  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吉祥航空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

事项,列席吉祥航空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持续关注吉祥航空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吉祥航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

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颁布的业务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吉祥航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吉祥

航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督导吉祥航空按照公开披露文件中所承诺的募集资

金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5、其他事项

  吉祥航空及下属子公司持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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