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8.09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 亿股,不超过 5 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

1.80%-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 2021-0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现将公司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 4 月,因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公司

股份,以及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 8.09 元/股等原因,公司

未回购股份。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股份 4484.38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01%,

购买的最高价为 8.07 元/股、最低价为 6.41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 32001.10 万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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