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1―02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4月28日发出通知和

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5月5日以传阅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

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和核心骨干

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的长远发

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

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同意实施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洛阳栾川

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因将参与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表决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

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制定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因将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表决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

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

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

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

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

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

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

签署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

日内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袁宏林先生、李朝春先生因将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议案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因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表决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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