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
1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转让佛山禅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
1 √
权和对其享有债权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已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存在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姓名: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
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票数超过其拥有的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投票视为无效
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
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本公司股东
1、A 股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96 复星医药 2021/5/21
2、H 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登记及参会安排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函及通
告。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三)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周
四)下午 13:00-13:30 期间持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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