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目录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3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4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1

第五条 基金财产保管 ———————————— 11

第六条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4

第七条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18

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 ———————————— 21

第十条 信息披露 —————————————- 22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 24

第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25

第十三条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26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26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 28

第十六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29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 31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 32

第十九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2

第二十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3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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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 9 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649788

传真:021-50120888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邮政编码:100010

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鉴于:

  1.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

  资格和能力;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订

  本协议。

  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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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

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翔燕

成立时间: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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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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