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稳健增利4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规定,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稳健增利 4 个月债券,A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099、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00)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

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

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3 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

投资者可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在以下 3 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各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hcjijin.com    400-619-9059

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lczq.com      400-620-6868

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hfzq.com.cn    95547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4 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

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

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

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

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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