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晶方科技独立董事第四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激励

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

授予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正英、钱跃�f、鞠伟宏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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