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负责致远互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0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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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计

                            划。

                            已签署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期回访、现场检查、资料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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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须按有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未发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规事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1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况,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章程、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度及执行情况,公司治理制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体系,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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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并执

                            行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公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司在重要信息披露前一般与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9                            保荐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并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提交公告文件进行事先审

   述或重大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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