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孚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

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振兴                彭晓洁

      傅穹                 张丽娜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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