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微:华润微: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88396                        公司简称:华润微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

   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华润微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华润微

   电子(重庆)有限公司等 14 家境内控股子公司,涵盖了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全产业链

   业务板块。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6.1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7.71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EHS 管理、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资产管理、

研究开发、预算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子公司管控、工程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产品迭代较快风险、研发未达预期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市场波动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产业政策

变化风险、采购风险、关键技术人员流失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本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豁免规定,未将于2020年度收购的杰群电

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华润集团内部控制评价操

作指南》、《华润微电子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      大于等于 5%     大于等于 3%小于 5%       小于 3%

说明:

  公司采用内部控制缺陷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果内部控

制缺陷可能引起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该缺陷为重大缺陷;如果小于5%、

大于等于3%,则认定该缺陷为重要缺陷;如果小于3%,则认定该缺陷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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