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粉材:有研粉材202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研

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研粉末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我们在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贺春先生:独立董事,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教授。北京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先

进会计工作者。自 1983 年 8 月以来一直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

计系。现任北方工业大学会计系教授、会计研究所所长、北京市会计系列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2002 年 9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

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有研粉材独

立董事。

  郭华先生:独立董事,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律师执业资格。1992 年 12 月到

2006 年 7 月任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负责民商案件审判。

2006 年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诉讼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金

融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委员。2018 年 10 月至今

任北京金融风险管理研究院副院长。 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有研粉材独立董事。

  苏发兵先生:独立董事,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1991 年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系,2005 年于新加坡国立大学获得

化学工程博士学位。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2 月分别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化学

工程系和利物浦大学化学系任博士后,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9 月于新加坡化学

与工程科学研究院任研究员。2009 年 10 月至今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任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7 年 7 月至今任沈阳化工大学兼职教授。曾担任教育

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评审专家。2018 年 12 月至今任有研粉材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在我们的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 2 次临时股

东大会,5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 事 姓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名                                东大会

                                 情况

     应 参 加 亲 自 出 以 通 讯 委 托 方 缺 席 次 是否连

     董 事 会 席次数   方式出 式出席 数     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

                            参加会

                            议

赵贺春  5    5     3    0    0    否    3

郭  华  5    5     3    0    0    否    3

苏发兵  5    5     3    0    0    否    3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

们按时出席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次会议

召开前,我们仔细审阅议案,详细询问各议案的背景并收集相关资料。在会议召

开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在充

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以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审

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谨慎行使表决权。我们对公司 2020 年董事会的

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

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询问公司相关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三)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

料。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更好地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我们基于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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